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
行業動態
04-11
2016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切實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是小康社會的基本元素。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必須建立城市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理順城市安全問題應對體制,構建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后恢復的工作機制,完善相關安全問題管理制度體系。
一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強化城市市政管網、排澇設施、備用飲用水源地等生命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
二是提高城市設施抵御災害破壞和快速修復能力,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打通交通運輸、信息傳輸、源動力等各類保證生命安全和生活供應的生命通道系統,確保生命救助及時有效,設施運行盡快恢復。
三是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交通、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
四是加強專業化、職業化救援隊伍建設,提升城市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
一、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重大意義
進入21世紀,城市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的主要載體,復雜程度日趨提高,城市安全成為最基本的需求。近年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呈多發、頻發、耦合特點,對城市安全帶來新的壓力和挑戰。
例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汶川“5?12”特大地震、2010年玉樹地震、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2014年超強臺風“威馬遜”;2013年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2015年“8?12”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和“12?20”深圳特大滑坡事故災難;2009年烏魯木齊“7?5”暴恐事件、2014年昆明火車站“3?1”暴恐事件、“12?31”上海外灘踩踏事故。這些重特大事故(件)對城市安全造成巨大影響,也反映出城市安全還存在嚴重短板。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規模越來越大,城市系統越來越復雜,脆弱度不斷提高。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問題帶來的挑戰和壓力日趨加大,各種安全因素和矛盾問題多樣多發且關聯性、敏感性、對抗性增強,提高城市安全應對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具有更大的現實性和緊迫性。
自2003年“非典”以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等系列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目前已明確了以“一案三制”為核心的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并從綜合防災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升了城市安全能力,但面對城市安全問題的新形勢、新任務,還需要大力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
二、加強城市安全應對能力建設對策
(一)加強規劃管理,提高建設標準
1.加強城市安全的規劃管理。一是加強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明確保障城市安全的基本原則,從源頭上提高城市防災能力。各地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內容,特別是強制性內容,落實好城市空間管制和生態管控要求。二是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強化落實安全保障內容。三是城市綜合防災規劃進一步突出重大危險源布局、安全防護距離和責任分區內容。完善城市應急防災、防洪排澇規劃。
2.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一是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的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依照以人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災結合、易于通達、便于管理的原則,設計防災避難場所。二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要求,全國設市城市至少建成一個具有一定規模,水、氣、電等設施齊備,功能完善的防災避險公園,提高城市綠地防災避險能力。三是拓展廣場、綠地、公園、學校、人防工程、體育場館的應急避難功能,設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設施,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3.提高城市排澇系統建設標準。一是按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修訂版)要求,不斷提升城市排水和內澇防治能力。對存在安全隱患和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排澇系統,要加快實施改造。二是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按照《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修訂版)要求,提升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水平,減少雨水排放,緩解市政排水防澇的壓力。三是加快推進城市雨水調蓄工程相關標準、透水混凝土相關標準以及城市先進排澇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
(二)加強設施建設,提高生命線工程運行能力
1.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地下管網改造工程。一是開展城市生命線工程隱患排查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二是結合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城市道路新建等項目建設,實施對于城市燃氣、排水、供水、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網的改造。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城市綜合管廊建設,并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安全管理。
2.建立城市備用飲用水源地,確保飲水安全。一是結合不同區域城市用水需求及城市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風險程度,建立城市備用水源地。二是加快推進城市備用水源地建設的工程技術規范研究,合理確定城市備用水源地的建設規模、建設方式、與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連通方式等。三是建立多水源的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將本地地表水、本地地下水、外調水等多種水源進行聯合調度。制定相關應急管理預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3.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一是加強城市生命通道建設,對在突發事件中供救援車輛裝置和人員快速到達事故現場所使用的道路、空域、水域等通道,要加強規劃和安全監管。二是優化醫療救護、應急救援、城市消防等防災系統的資源配置,從系統構成、設施布局、結構方式、建設標準、組織管理、運行維護等方面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
4.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交通、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構建綜合應急指揮平臺體系。以快速有效處置城市運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需求為引導,通過應急技術支撐系統、集成GIS地理信息系統、大數據分析和計算機輔助決策預案系統,加強行業內與應急相關的數據收集與統計,強化對現有城市應急資源(軟硬件)的整合力度,推進城市內各行業和城市間的應急資源共享,不斷推進城市應急管理綜合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增強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完善城市安全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一是研究城市安全運行統一監管體制,明確主管部門,加強對城市安全運行的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相關部門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和屬地為主原則實施對相應領域的安全監管。二是不斷完善城市防災減災和治安防控體制機制,構建一個包括決策指揮系統、組織實施系統、物質保障系統、技術支持系統、信息傳播系統等在內的多層次、多序列的管理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
2.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加強城市綜合預警和監測預警的能力建設。一是建立健全各類突發事件預警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機制,規范預警級別的動態調整及解除。二是逐步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跨災種的綜合數字化預警監測管理平臺和信息發布平臺,提高對城市運行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預測水平,加強對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分析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多形式、多備份的預警信息發布手段,擴大預警發布渠道,著力解決預警發布的“最后一公里”問題。規范和細化各類預警響應措施與協調聯動機制,增強預警響應能力。
3.建立風險評估與安全運行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風險評估、預判與安全運行評價指標體系,考核城市各類設施運行安全的現狀水平和狀況,并定期公告,引導和指導地方政府樹立和實施正確的城市安全運行理念,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4.建立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民的城市安全防范意識,提升公眾避險救助能力。一是加強對社會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演練,形成全民動員、預防為主、全社會防災減災的良好局面。二是開展基層應急教育進課堂和情景體驗等活動,將重要的災難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學中,向學生傳授防災減災知識和技巧,提高其自救和互救的能力。三是以微博、微信等互動新媒體為突破口,形成全民參與應急防災的新風尚。各級政府運用政府網站、微博、微信等互動新媒體,以“多元共治”為主題,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作用。四是健全應急志愿者隊伍體系。招募、動員、組織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技能培訓、應急演練、突發事件輔助救援等工作。
(四)加大投入和安全監管,構建城市安全保障體系
1.建立專業化、職業化救援隊伍,提高基層隊伍的應急救災能力。一是加強災后安全應急評估、搶險搶修的隊伍建設和相應的物資儲備,完善搶險救災投入補償機制。二是政府加大指導引導力度,依托行業部門,充分借助媒體和現代化通信手段,強化對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尤其是一線人員的安全培訓,減少事故率和傷亡率。三是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為骨干,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強化各隊伍之間的協作機制建設,理順各專項應急指揮部之間工作關系,做到應急聯動、協同應對。
2.加強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資金保障。一是加強政府對于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的財政投入,特別是對市政公用設施養護和運行管理的資金投入。二是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優勢,通過探索設立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公共基金,以及建立健全安全運行和應急保險制度等,拓寬城市安全運行和應急管理相關領域的資金投入,擴充保障能力。
3.加強城市安全智能化監管。一是推進城市安全管理和監測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構建城市運行安全公共信息平臺和基礎情況數據庫,實現各系統互通互聯,對城市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的安全運行狀況實時監控。二是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的智能化水平,實施智能管網工程、智能水務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建立地下管網綜合信息系統、水監測系統、暴雨內澇監測預警系統、城市交通誘導系統等。三是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城市安全運行監管手段,實現運行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安全保障精細化。四是加快推進國家、省(區)市、城市等各級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健全預警預報和信息發布機制。
4.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構建立體化的治安防控體系。一是深入落實“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周密防范,齊抓共管,切實加強治安防范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治安輔助力量參與治安防控的積極性,開展治安巡邏和定點守護工作,提高有警密度、有警時間和快速反應能力,與警察共同構成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主體。二是把科技強警戰略落實到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中,切實改善指揮中心和110報警服務臺的技術和裝備,改善通信設備與交通裝備,加強刑事偵查、技術偵查裝備建設,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偵查破案的科技含量。三是大力推廣使用社會安全防范技術、設施、產品,歸口管理、規范管理,提高管理防范工作水平。四是盡快推進治安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工程建設,實現網絡暢通,信息共享。形成全天候、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
